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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撤出專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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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回專利申請的方法
### 1. 主動撤回
申請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撤回專利申請的聲明。該聲明需要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號和申請日。一旦提交并審查合格,申請程序即告終止。
### 2. 視為撤回
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相關費用(如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實質審查費),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會發出視為撤回通知書,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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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回專利申請的流程
### 1. 填寫撤回聲明
申請人需填寫專利局統一制式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表格,包含發明名稱、申請號、申請日等必填信息。如果是通過代理機構辦理,還需附具全體申請人簽字或蓋章同意撤回的證明材料。
### 2. 提交撤回聲明
申請人可以通過紙質版遞交至國家總局,或者郵寄撤回專利申請聲明及相關材料。委托代理機構的,手續應由代理機構辦理。
### 3. 審查與通知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會對撤回聲明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會作出手續合格通知書,并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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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撤回后的影響
### 1. 視為自始不存在
撤回后的專利申請將被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如果申請人希望再次申請相同專利,會受到新穎性等因素的限制。
### 2. 法律程序
撤回專利申請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和時間限制,請求人必須按規定操作,以確保流程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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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項
### 1. 主體適格
全體專利申請權人必須共同簽署撤回聲明,確保主體適格。
### 2. 無附加條件
撤回專利申請不得附有任何條件,否則可能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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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段落
撤回專利申請是申請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選擇的一種方式,無論是主動撤回還是因逾期未繳費被視為撤回,都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了解這些流程和注意事項,有助于申請人在必要時做出正確的決策。